準時在12:10分到達新加坡,下了幾場就直接到我們今天要住的飯店"金沙飯店",這是一間填海出來的飯店,因為新加坡的土地不大所以只好自己"做地"來用,到了金沙飯店拿了防卡我今天住的是"T3 813"然我來解釋一下這幾個數字,"T3"代表Tower 3,而813顧名思義8F 813號,這裡實在夠大可以分1、2及3棟來提供住宿,而我住的地方就是3棟,順便先提一下"SkyPark"就在這一棟。

我的房卡

一般的房卡,只是在金沙上下電梯必須"插卡"
K.X.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55)
來去新加坡-黑天鵝 今天是往新加坡的第一天,昨晚就已經在桃園Stabd by,一早帶著愉快又疲累的心情(昨晚太晚睡)前往桃園機場,在這個被罵翻的國家門面我倒是覺得還好,也許因為我是鄉巴佬鮮少出國到沒感覺到那麼的不堪,不過在前往C9登機門的時候倒是看到一個超可愛的Hello Kitty的育嬰室,一整個都十分嫩造型,想說這一次我是一個人出國,不然應該兒子會搶著要去吧!雖然都已經5歲了!

不過真的超特別

K.X.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0)
今天兒子的Lucky,買了一張刮刮卡居然刮中了1000元,那今天中午吃的就不能寒酸,而來到嘉義一定要吃的是火雞肉飯。可是為何一定要吃“噴水”的呢? 其實我也不知道,據大嫂說的是因為那一間有名的火雞肉飯是在火車站旁邊的噴水池所以叫“噴水”火雞肉飯,那這樣的說法是不是真的就請各位讀者幫我回答吧! 不過!在往這間火雞肉飯的路上看到了一件有趣的超商,而它的超商據點就是“嘉義噴水店”

全家嘉義噴水據點~ 大概在走約10分鐘就可以到了嘉義有名的噴水火雞肉飯,每次到了美食的地點我就一定會找“門牌”,不過居然沒有我只好跑去拍隔壁的來推敲它們的門牌,為何不問老闆呢?
K.X.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1,121)

今年的年假不長,代表不宜“出遠門”,既然每年都要回台南過節,那我就以台南為出發點開始計劃適合的景點,討論的結果決定那就嘉義行吧! 嘉義頂大的該去哪裡玩嗎?經過這幾次出遊的經驗到每一個陌生的地點記得先找當地夠大的廟宇來做為造訪當地的目的地。 這一次我們就決定以嘉義的城隍廟作為目的地! 早上10:00出發,經過了約40分鐘,這一次GPS很爭氣沒給我亂走順利的到了目的地“城隍廟”,停好車後問了一下當地人說公明路上有菜市場,在我的邏輯,有菜市場就一定有當地美食。 但是這一次我們失望了,因為今年不知道是不是景氣“太”好,沒幾個人開店!
K.X.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59)
昨夜吃完了風城小吃也睡了一個一個飽覺,今天的開始就由一杯咖啡開始吧!

讓咖啡香清醒我的腦袋吧~ 吃完了旅館的早點,準備往最終的目的地六福村出發囉! 說真的今天繼續延續昨日的超冷,新竹的當地溫度約在7~11度,加上風城的外號不是叫假的,風大、潮濕加上低溫,尤其是潮濕讓空氣濕冷更是難過,像我們這樣從溫暖南部來得真是吃不消。 到了六福村才知道位處山上的六福村居然只有“4.5度”,我的媽啊!雖然不減大家的玩興,我決定買一些保暖的吧!
K.X.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3)
K.X.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0)

過了紫南宮後想說要去哪裡?突然提議說我們去”採草莓吧!“ 突然收到這個指令一時之間我居然有點傻眼,拿出我的TOMTOM試看看吧!輸入”草莓“還真的有”福龜草莓園“!既然查到了那還有什麼好說的呢?走~ 經過了一番折騰(路途中開過頭加上GPS幫倒忙的結果)我們還是如願的到了~”草莓園“,一到了草莓園的門口就看擺著鮮紅欲滴的草莓一盒一盒的擺在門口吸引著我們。 漂亮的草莓,嘴巴已經酸酸的了 這時候家裡的小朋友已經一直在吵這要下去了,但是因為下雨天老闆娘請我們穿上雨鞋後就可以下去採草莓囉。
K.X.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73)
K.X.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1)

布丁、豆花都是我最愛的點心之一,滑嫩的口感都是這類點心該有的“表現”,我不喜歡用口感來形容,因為這樣的點心入口後不太需要咀嚼,咕嚕~就滑入口中! 但是今天我要介紹的不是豆花或是布丁,而是系出點心同門的“鮮奶酪”。 不知道何時開始喜歡吃起鮮奶酪,喜歡它那種鮮奶在口中濃郁的感覺,坦白說連喝牛奶都無法帶個我這種濃郁的感覺。 不知道什麼時候,外包裝變得好可愛 現在在減肥,不管今天買的是什麽!我都會看一下成份!
K.X.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7,603)

雖然進入了秋天但是南台灣的白天還是很“炎熱”,只是沒那麼悶熱了,上週帶家裡的小朋友去買時才是就說想要自己做果凍來吃,我答應了說『那就本週來做吧!』 先來看看我們準備的食材吧
| 名稱 | 需要量 | 備註 |
| 百香果果凍粉 | 100g | |
| 鳳梨片 | 2片 | 切成4等分 |
| 椰果 | 少許 | |
K.X.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80)